体育(田径)教练证怎么考?

2024-12-02 10: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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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田径协会教练制度实施办法
一、 依据:本办法依据国民体育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暨中华民国体育运动
总会「全国各运动协会建立教练制度实施准则」之规定办理。
二、目的:为提升教练素质,培养优秀教练人才,健全教练制度,树立教练权威,俾利全面发展田径运动,提高田径运动成绩。
三、 分级:田径教练分三级
(一) C级教练:即县(市)级教练
(二) B级教练:即省(市)级教练
(三) A级教练:即国家级教练。由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核定。
四、资格及晋级
(一) C级教练:凡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参加C级(包括
大专田径委员会)田径教练讲习会,经考试合格者,报请中华民国田径协会核发C级教练证。
1、 年满二十岁以上。
2、 中等以上学校毕业(含同等学历)。
3、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4、 娴熟田径规则并热心田径训练工作。

(二) B级教练:凡具备下列资格,并参加B级教练讲习会
经考试合格者,报请中华民国田径协会核发B级教练证。
1、 凡获C级教练证二年以上并具有田径教练经验且卓有成绩者。
2、 曾当选奥运、亚运、东亚运国家代表队选手者。
3、 教育部核定之田径专任教练(七十八年至八十二年)。
4、 年满二十五岁。

(三) A级教练:凡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具有A级教练讲习会经考试合格者,由本会报请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核发国家级教练证。
1.凡获B级教练证三年以上并具有田径教练经验且卓有成绩者。
2.现任大专院校体育讲师且担任田径教练或田径教学三年以上,卓有成绩者。
五、丧失及恢复
(一) B、A级教练每三年至少应参加本会举办之教练讲习会或担任讲师一次,否则丧失教练资格。
(二) 已丧失B、A级教练资格,倘能再参加本会所举办之教练讲习会且经考试合格者,可恢复B、A级教练资格。

六、 训练
(一) 讲习会:各级教练讲习会内容、方式、日数、讲师等规定如下:
1、 内容:(1)田径体能训练法
(2)田径运动基本技术
(3)田径运动规则
(4)田径指导技术
(5)田径战略及技术
(6)运动医学与营养
(7)运动科学理论(生理学、力学、社会学)
(8)英文(A级教练讲习会必修课程)
2、 方式:采集中讲习方式。
3、 日数:C级、B级教练以四至六天为原则,A级
以五至七天为原则。
4、 讲师:聘请国内专家学者或国际田径总会 (IAAF)认定之讲师授课。

(二) 国外进修:为吸收新知、强化教练能力、本会得遴选教练出国进修或参加国际田径教练讲习会,其遴选之原则如下:
1. 需为本会的A级教练并考虑其年度训练绩效、年龄、外文能力等条件。
2. 符合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教练出国进修及参加讲习会之规定。

七、指导
各县市(省、市)田径委员会(协)会应分别定期举辨C级教练讲习会,培养所属县巿基层教练,同时建立所属各级田径教练数据卡,并将数据卡副本送请省(市)体育会田径协会、中华民国田径协会、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备查,以加强追踪辅导工作。

八、任用
(一) 各级田径教练应接受各县市(省、市)田径委员(协)会之聘用,遵守有关规定,担任教练工作,并重视田径选手运精神与运动道德之培养。
(二) 各级田径教练须参加田径委员(协)会举办之讲习会。
(三) 国家级教练应接受本会聘请,遵守有关规定担任国家代表队教练,或遴派参加国外进修及国际田径教练讲习会。除外,应担任C,B级(县市省级)田径教练讲习会之讲师。

九、奖惩
(一) 各县巿(省、市)田径委员(协)会每年应考核各级教练绩效,对绩效优异者各主任委员(会长)应予以奖励。凡对田径有特殊贡献者,则由本会或报请教育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及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奖励之。
(二) 各级教练如有违反规章之情事,得由各级田径委员(协)会之奖惩委员会议处。奖惩委员会组织章程另订之。

十、本办法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后,报请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核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