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按揭买房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 (1)申请人一般须为两人以上。申请人应当提供一份申请书,表明两人愿意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和风险; (2)出示申请人各自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有兼职的,出具兼职收入证明; (3)提供个人财务情况,包括有存款情况(人民币、外币),拥有私车情况,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情况。应出示存折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贷款申请人提供保人的,对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有还款能力,同时要在申请贷款的建行开立户头,存入不低于月还款额6倍的存款。 2、贷款申请人须提交的有关购房文件: (1)经房地局备案登记的正式《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对于只签订了认购合同的,由律师事务所上报银行,由银行决定是否承认有效,是否给予贷款; (2)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期款交齐发票或收据; (3)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购房信贷处领取申请表二份、合同书四份。在律师指导下填好申请贷款表格,其中内容包括发展商签章同意于房产过户前对其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按揭抵押物的声明;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按揭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
一、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
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
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
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1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
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
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