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子,98年的时候政府有统一进行确权过,确权后有关房屋的面积、位置、四至等都有明确记载,而且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2011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果没有相关权证,将来拆迁、翻建,都会碰上麻烦的。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革期间解决了老辈留下的事,现在说这只能是自己寒碜自己。政府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收回宅基地,能不能留住就看现在你们家符合什么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