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养老人,女儿能起诉吗

2024-11-23 08: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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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儿子不赡养母亲, 女儿是不可以告他的。只能以母亲的身份起诉。
主张赡养费的主体应该是父母,而不是兄弟姊妹。故此,要起诉的话,也需有父母起诉。补充:父母痴呆,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可作为父母的代理人,进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回答(2):

应该老人起诉。女儿与儿子同样有义务赡养老人,儿子不养女儿也可以养,儿子不赡养侵害的是老人的权益,并未侵犯女儿的权益,女儿起诉儿子没有依据。

回答(3):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索要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付给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