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相关的规定: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另外在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
第4条明确规定了哪些人和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在第31条又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第4条规定的,造成了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的责任和法律责任”
公路也是如此,为何到了铁路就成了强权的代表?
当然,对于没有安装防护网的地段,出现了事故的确是铁路上的责任,这个毋庸置疑。
但现实是对于那些翻越防护网进入线路被撞死的,似乎也有安慰性的赔偿。在我看来,没有罚已经不错了,撞死人也是会影响铁路的正常调度运行的。
1,现行设计不会撞死人
2,被撞死的一般是自己作
3,按法理,被撞死的要赔偿高铁运营损失
4,但一般会象征性的发抚恤金,而不是赔偿。(可怜的钱)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