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轻伤有司法鉴定,但派出所不立案,该怎么办?

2024-11-16 04: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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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现代法治社会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之一,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共同构成行政救济的基本制度,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
或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诉讼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与民事诉讼相通的。虽然行政诉讼的研究者们对行政诉讼有着不同的定义”,对行政诉讼的特征却有着近乎一致的观点。真正的行政诉讼的发生,需有由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而根据该行为所为之请求,不仅应该以被侵害利益为由,且应该以侵害法律为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有两种途径
第一种,你可以去县检察院申请对公安局进行立案监督,督促公安局立案
第二种,收集好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
最好找到证人愿意帮你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