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办理多长时间后可以上户口

2025-04-16 1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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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户口是在出生后的1个月内申报,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是没有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4、属上述第3款情况,还需要出具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同意申报户口的证明。

扩展资料

新生婴儿落户提供的材料:

1、新生婴儿父亲、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新生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者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新生婴儿父亲和母亲的结婚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回答(2):

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时限:是在出生后的1个月内申报,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应该以户口申报时间为准)。

以下几种情况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扩展资料:

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任何地方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

这是湖北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中的核心内容。

根据《规定》,在湖北省,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

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

参考材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

回答(3):

孩子的出生证明办好后,在派出所上户口没有强制性的期限限制。

新生儿申报户口的时限:是在出生后的1个月内申报,与《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时间是没有关系的(应该以户口申报时间为准)。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为出生证明办好才能办户口,户口办好才能去地段医院办医疗证、打预防针,之后还有办宝宝社保,还要领生育金。

拓展资料

新生儿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上户口的时间是没有强制性限制的,但不同时期所需的材料和程序也不同,家长们在办理前要准备好所需证件。虽然现在网络发达,办理户口不再像以前那样要排很久的队伍,现在直接在网上预约,填表到派出所等待叫号,十分快捷方便,但还是建议各位新上任的爸妈尽早办理,以防在需要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