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周详的法律意见。
基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务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车,另一种是婚姻关系期间所缴纳的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的存款,以上者两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