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间法院查封的粮食可以变卖吗

2024-12-03 05: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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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粮食属于食品类物品,保管中极易发生变质等意外,一般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很谨慎,如果法院采取了查封措施,应当向法院说明情况,最好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变卖,否则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回答(2):

法律规定属于可以变卖的。
如果不变卖,可能会造成霉变、鼠咬等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回答(3):

不可以。查封的任何物资财产都不允许变卖

回答(4):

查封财产都不能私自处理。

回答(5):

  可以处以罚款、15以下的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最新《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情节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本罪是指非法处置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对于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首先可根据前面提到的我国《民诉法》第111条的规定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314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