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 指纹怎么采集

2024-11-29 1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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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办理,但有条件。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及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可以异地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及没有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2016年6月8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在此之前,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  根据去年11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回答(2):

1、申请居民身份证换领的,申请人交验居民身份证,并需同时交验下列在宁证明材料之一:

  • 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 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 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 申请居民身份证补领的,申请人应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需同时交验下列在宁证明材料之一:

  • 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 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 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   

    2、收费标准  

    •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 办理临时证收费为每证10元。

    • 领证程序

    • 属于XX省内其他城市户籍居民的

    • 持领证凭据并按照指定的领证地点和须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件。

    • 语音查询电话和微警务查询办证进度服务由于技术原因暂未开通。

    • 如本人无法前往领证地点领证,可以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出邮政专递服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领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领取。

      

    3、因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进行现场照相、指纹采集,为缩短办证时间,请申请人尽可能着深色有领衣服,不戴首饰,不化浓妆,不挑染头发,并保持手指清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

回答(3):

现在部分地区可以异地补办,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
自2015年7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2016年起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自行开通异地受理(贵州已于2016年4月开始实施异地办理身份证),并将于2017年7月实现全国异地受理,公民只需要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即可前往办理。
在身份证办理中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安全性的要素:其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及时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其二,限制异地受理、挂失申报的主体只能是本人,并且必须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前往办理,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后家属未及时注销户籍信息,骗办居民身份证。其三,规定办理条件,首次申领、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在异地挂失申报。其四,不改变个人身份信息的核验主体,核验义务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履行,常住地公安机关只受委托制作和发放证件,最大可能保证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http://www.mps.gov.cn/n16/n1252/n4386914/4913479.html
http://tieba.baidu.com/p/4221694173

回答(4):

  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的情况下,对于的异地办理身份证试点还是具有指纹采集器的,公民可以直接带上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到当地试点办理并录入指纹信息的。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回答(5):

  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时的指纹:是在异地受理的定点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当场采集指纹的(手指在专业的设备上停留识别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