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舱
危险品海运出口一般需要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所需资料:
1、海运托书:货主给承运人委托其安排运输的单据。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表明该单所列包装容器已经经过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按“国际海运危规”或“空运危规”的规定盛装货物。
3、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详细记述了发生情况后的一些具体操作事项。
4、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MaterialSafetyDataSheet):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是化学品生产商和经销商按法律要求必须提供的化学品理化特性、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对使用者健康可能产生危害的一份综合性文件。
注意事项:
a、海运托书上应注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NO.)、联合国危险品编码(UNNO.)、货物包装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请舱位和危险品申报;
b、如果涉及到转运,需要向船公司确认中转港是否有限制;
二、提供申报资料
提前7个工作日(非进口桶提前4个工作日)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正本。
所需资料:
1、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在办理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不同的品名和货物应当做到一一对应。
2、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注意事项:
1、根据以上单据,并按照正确的数据、品名、箱型等到海事局进行货申报,然后再根据货物申报单和装箱证明书等送船公司进行船申报。
2、对于循环使用的装运桶,需在货物申报前办理暂时进出口申请,需提供用途说明(例如:为什么要用进口桶),提供货物的CLASS类别和UN编号,数量、毛重都要正确,要出货人公司盖公章向海事局申请。
三、报关
必须提前3天提供出口报关相关资料正本。
所需资料:
1、核销单:由国家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Invoice。
3、装箱单:Invoice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
4、报关委托单: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等通关事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书面证明。
5、出口报关单:客户(目前土耳其,俄国客户居多)所要求提供的低价Invoice之一。
6、货物的情况说明书:出货人需书面介绍此货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
注意事项:
1、根据以上单据,并根据货物申报单、箱封号等进行报关。
2、暂时进出口的办理,除以上单据外还需提供针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说明,如有保证金收据也需提供。
四、装箱进港:
由于危险品是船边直装,所以一般是在船开前3天装箱。
装箱分两种方式:
1、货主自行送货至危险品仓库内装,货主需在船开前3天内把货物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危险品仓库;
2、到工厂装箱,货主需提前准备好货物,货物装箱后一定要在集装箱的四周贴上大危标,如果所装的货物一旦泄漏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话,那就还需要贴上海洋污染标记,同时拍照取证;
注意事项:
1、危险品的拖车或者内装都必须使用具有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队,费用按照等级来计算。
2、货物申报截止时间为开船前48小时,所以必须在此时间前提出箱子。
3、截止货物申报同时要提供箱封号的,所以必须在此时间前提出箱子。
海运危险品分9类,
1.爆炸品(explosives)
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放射性物品
7.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腐蚀品
9.杂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