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在工程已完成后需拆除重新做的时候就用修缮定额(包括新的工程,因变更需拆除后再重新做的部分),不需折除旧的,只是做加固处理的工程就用抗震加固。
审计部门要求用抗震加固定额是合理的。含有标价清单的投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改变综合单价意味着违约,而改用修缮定额及相应的取费标准,也就改变了原来综合单价。
既然你在投标时,已经用了加固定额,那在结算时就不能用修缮定额做结算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