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核后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那就没本法了。
楼主之所以这么关心“责任认定书”,其用意应该是赔偿问题吧?
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纠纷的唯一办法就是当事各方协商,任何人和机构,都不具备强制力,即使是交管部门,也只有调解权。
只要能达成一致,怎么赔偿都行,和责任认定书关系不大。如果达不成一致,不管责任认定书怎么写,大家都得不到赔偿。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旦法院作出裁决,该裁决具备强制性。
按照司法解释,从法律意义上讲,“责任认定书”只是一份证据,是交管部门举证责任的体现。所以,它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对象,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对象,当事人若是不服,只能申请复核。
楼主要是进入司法程序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法院不采信该“责任认定书”为证据。
你好
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合申请
可以向法院上诉
向有关部门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