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2024-11-22 04:34:0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扭转这种局面,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按照“统”、“聚”、“活”、“控”“实”五字真言来调整。
  (一)结合实际,资金管理环节“统”
  涉农项目资金统一申报、统一下达、统一考核。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下达、综合考核验收”的要求,由基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综合本级涉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级下年度农业农村需要建设的项目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市级统一上报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省级财政根据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情况,将相关项目资金下达到对口涉农部门,由部门根据项目下达渠道的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主管的同级纪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业务骨干组成综合考核组,统一验收考核,从而使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拨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四者有机区分开来,避免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发生,从机制上堵住项目资金跑、冒、漏、滴的问题。
  (二)资金整合,财政支农力量“聚”
  资金整合,即是变分散投入为集中建设,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的要求,以县为单位,以新农村建设为龙头,除扶贫、救灾、救济和中央明确要求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涉农资金不允许整合外,省级其余投入到农村的各级财政资金,可以直接下达到县,只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数量,将选点权交由县级政府自主决定,验收时,只考核县级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点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为了避免“吃大锅饭”,省级可以从总的资金盘子里拿出不低于20%的资金量,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那些建设成效的县。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资金的问题,充分利用好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这四个平台,按照“集中连片”建设的思路,将性质趋同、目标接近的资金捆绑打包、拼盘使用,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滚动推进,力争在一定的时期内,将区域内的所有村庄集中打造一片,切实扭转有点上典型,面上难以开花的局面。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综合考虑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与投入特点,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如此,可降低中间成本,减少资金运行过程中“线损”与“耗损”,从而不断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具体而言,本着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以县级政府为单位,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整合基点而言,可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教育与培训、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为平台;就整合范围而言,除救灾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尽可能将所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打包”使用;就整合重点领域而言,可聚焦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就整合方法而言,要坚持统一、严格的申报立项、计划部署、组织操作、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价。整合财政支农赞釜关键在于实现相关主体激励相容,打破原有部门界限,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调整,有待厘清各职能部门间“利益同构体”关系,核心是明确整合资金的牵头部门。
  (三)改良机制,资金配套方式“活”
  现有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机制有待改良。财政支农资金分级配套制所产生的“联动效应”值得肯定,但同时衍生的“累退效应”也不容忽视,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新时期,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农业支持资金分配机制。一方面,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支农的财权与事权相协调。针对基层财政困境,上级政府要有效辨识各级政府的支农边界,适当地放宽财权、压缩事权,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监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要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视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体地位,通过修正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取缔支农项目地方财政配套等方式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国家支农政策落到实处,财政支农资金有效投放。同时,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帮扶力度,实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大地。简言之,财政要坚决履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正视区域间发展差异,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财政支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加强监管,资金使用全程“控”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力度。长期以来,财政支农资金存在“重投入、轻效益”的思维定式,“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重事前淮备、轻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行为。很多情况下,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投放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难以定量评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缺乏有效考核。一些项目建设,由于信息不对称,更重要的是奖补配套制存在监管漏洞,造成基层政权时常合谋套取财政资金,并引发道德风险与逆行选择。事实上,尽管各类资金在具体用途上均有清晰的归属管理关系和规则,但实际执行中,条块分割、分散决策的问题依然严重。下一步,要改变以往“事后检查,违纪处罚”的模式,积极吸纳多元主体,创新改良各类手段,实现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从法制、制度、技术等全方位、多视角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在事前,要审查把关,有效规范资金管理;在事中,要跟踪监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在事后,要检查稽核,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评估资金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资金的参考因素。
  (五)强化政策,立足三农脚步“实”
  “三农”问题互为表里,财政支农政策影响广泛,既要考虑政策实施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更要系统辨识政策完备性,有效减少政策偏差,合理规避政策失败。尤其在当前我国综合国力相对有限及财政绝对实力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更是要科学化、精细化地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针对当前社会兴农爱农的大浪潮,要对财政支农政策效应进行理性的预判,立足于“三农”发展全局进行政策“顶层设计”,梳理各类政策间交叉性,正视外部性,强调互补性,加强协作性。另一方面,用动态眼光密切关注财政支农政策的执行现状,若发现由于制定误差而导致政策执行的目标缺失、手段不力、范围模糊等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政策损失放大化。此外,还要关注财政支农政策执行中的多元化情况,聚焦区域差异性与个体异质性,在各级政府提高执行监督力度的同时,提倡部分政策执行与基层情况相结合,增强适用性与可行性。(作者:梁昌斌)

回答(2):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按照“统”、“聚”、“活”、“控”“实”五字真言来调整。
  (一)结合实际,资金管理环节“统”
  涉农项目资金统一申报、统一下达、统一考核。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下达、综合考核验收”的要求,由基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综合本级涉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级下年度农业农村需要建设的项目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市级统一上报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省级财政根据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情况,将相关项目资金下达到对口涉农部门,由部门根据项目下达渠道的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主管的同级纪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业务骨干组成综合考核组,统一验收考核,从而使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拨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四者有机区分开来,避免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发生,从机制上堵住项目资金跑、冒、漏、滴的问题。
  (二)资金整合,财政支农力量“聚”
  资金整合,即是变分散投入为集中建设,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的要求,以县为单位,以新农村建设为龙头,除扶贫、救灾、救济和中央明确要求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涉农资金不允许整合外,省级其余投入到农村的各级财政资金,可以直接下达到县,只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数量,将选点权交由县级政府自主决定,验收时,只考核县级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点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为了避免“吃大锅饭”,省级可以从总的资金盘子里拿出不低于20%的资金量,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那些建设成效的县。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资金的问题,充分利用好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这四个平台,按照“集中连片”建设的思路,将性质趋同、目标接近的资金捆绑打包、拼盘使用,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滚动推进,力争在一定的时期内,将区域内的所有村庄集中打造一片,切实扭转有点上典型,面上难以开花的局面。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综合考虑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与投入特点,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如此,可降低中间成本,减少资金运行过程中“线损”与“耗损”,从而不断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具体而言,本着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以县级政府为单位,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整合基点而言,可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教育与培训、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为平台;就整合范围而言,除救灾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尽可能将所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打包”使用;就整合重点领域而言,可聚焦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就整合方法而言,要坚持统一、严格的申报立项、计划部署、组织操作、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价。整合财政支农赞釜关键在于实现相关主体激励相容,打破原有部门界限,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调整,有待厘清各职能部门间“利益同构体”关系,核心是明确整合资金的牵头部门。
  (三)改良机制,资金配套方式“活”
  现有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机制有待改良。财政支农资金分级配套制所产生的“联动效应”值得肯定,但同时衍生的“累退效应”也不容忽视,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新时期,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农业支持资金分配机制。一方面,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支农的财权与事权相协调。针对基层财政困境,上级政府要有效辨识各级政府的支农边界,适当地放宽财权、压缩事权,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监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要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视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体地位,通过修正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取缔支农项目地方财政配套等方式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国家支农政策落到实处,财政支农资金有效投放。同时,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帮扶力度,实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大地。简言之,财政要坚决履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正视区域间发展差异,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财政支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加强监管,资金使用全程“控”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力度。长期以来,财政支农资金存在“重投入、轻效益”的思维定式,“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重事前淮备、轻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行为。很多情况下,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投放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难以定量评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缺乏有效考核。一些项目建设,由于信息不对称,更重要的是奖补配套制存在监管漏洞,造成基层政权时常合谋套取财政资金,并引发道德风险与逆行选择。事实上,尽管各类资金在具体用途上均有清晰的归属管理关系和规则,但实际执行中,条块分割、分散决策的问题依然严重。下一步,要改变以往“事后检查,违纪处罚”的模式,积极吸纳多元主体,创新改良各类手段,实现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从法制、制度、技术等全方位、多视角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在事前,要审查把关,有效规范资金管理;在事中,要跟踪监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在事后,要检查稽核,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评估资金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资金的参考因素。
  (五)强化政策,立足三农脚步“实”
  “三农”问题互为表里,财政支农政策影响广泛,既要考虑政策实施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更要系统辨识政策完备性,有效减少政策偏差,合理规避政策失败。尤其在当前我国综合国力相对有限及财政绝对实力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更是要科学化、精细化地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针对当前社会兴农爱农的大浪潮,要对财政支农政策效应进行理性的预判,立足于“三农”发展全局进行政策“顶层设计”,梳理各类政策间交叉性,正视外部性,强调互补性,加强协作性。另一方面,用动态眼光密切关注财政支农政策的执行现状,若发现由于制定误差而导致政策执行的目标缺失、手段不力、范围模糊等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政策损失放大化。此外,还要关注财政支农政策执行中的多元化情况,聚焦区域差异性与个体异质性,在各级政府提高执行监督力度的同时,提倡部分政策执行与基层情况相结合,增强适用性与可行性。

回答(3):

建设为龙头,除扶贫、救灾、救济和中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