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下列待遇:
(一)其子女在其居住地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的,可在广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执行广西籍考生升入高等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在当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三)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和科技项目资助,参加科技项目竞标,申报科技成果奖励;
(四)在广西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或鉴定、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
(五)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的聘用;
(六)列入当地政府资助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参加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在当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驾驶证;
(八)国(境)外人员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将其在广西期间合法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九)参加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十)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十一)在金融、通讯、互联网络等各项社会服务方面与当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