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以及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