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社保怎样退?

还有什么手续?
2024-11-20 11:57: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参保人去世的,凭相关级别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带参保人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到参保机构申请办理销户即可,届时社保会将个人账户余额退给其继承人继承

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同时可以申请办理丧葬费。办理要到现在参保的经办机构。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

扩展资料

社保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

回答(2):

社保能退。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回答(3):

分两种情况分析: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回答(4):

如果参险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其它原因去逝的,可以由其直系亲属代领退还的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退还的费用为:其在参险缴费的年限中,个人缴纳部分8%;其它的22%或者12%进入社会统筹;(公司缴纳的为:企业:22%+个人的8%)(个人缴纳的:12%进入统筹+8%进入个人帐户);*企业部分的22%和统筹的12%,是不退还的*
家人代领逝者金额的手续有:
逝者的身份证(原件1+副件2)+公安机关出据的(死亡证明)+(火葬厂出的证明)+逝者的户口本(原1+副2)+最后一个参保单位出据的(工作证明),到社保大厅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退保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答案对你有帮助;

回答(5):

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退保业务,按业务性质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资料:
在职死亡退保: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劳动手册、医院死亡通知或火化证明书;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医院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书、供养对象户口簿及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1、如果是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的直接退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 举例:某1951年出生人员,2010年参保缴费100元,2011年参保缴费100元,然后未享受待遇就已死亡,则就是退其200元。
2、如果是既参保缴费,且已享受待遇的,公式是: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其个人缴费部分总额(不含政府补贴)÷139×已领取的月数。 举例:某1951年出生人员,2010年参保缴费100元,2011年参保缴费100元,若此人已经领取了10个月钱后死亡,则就是退其200-200÷139×10=1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