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计算投资及其他需求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根据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有关数据,计算GDP和社会总需求各组成部分,即消费(最终消费)、投资(固定资本形成)、存货(存货增加)及净出口(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年度实际增量;计算社会总需求各组成部分年度实际增长额占当年GDP实际增量的比重,其含义为:如果以GDP的年度实际增量为百分之百,则该比重即为该总需求组成部分对年度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换句话说,投资等各需求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以简单地通过计算该要素实际增量占GDP实际增量的百分比获得。计算社会总需求诸要素年度实际增长额占当年GDP实际增量的比重与年度实际经济增长率的乘积,其结果即为年度经济增长率中各要素的贡献值。表一用1996年的实际数据举例说明上述计算方法。
在计算投资等需求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考虑价格因素,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在每一特定年份中,各需求要素的价格水平往往有着不同的变动幅度。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直接用现价的有关数据推算结果就可能出现较大的扭曲。以1994年为例,因当时最终消费的价格指数的上升幅度24.9%)远远高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价格指数的上升幅度(10.3%),如果简单地用现价数据进行推算,则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就会被大幅度高估,而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就会被大幅度低估,这一点在表二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第二,当GDP的增长率为负值时,按照上述方法计算,那些本身仍是正增长的需求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就会表现为负值,而那些本身是负增长的需求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却会表现为正值。为分析这种现象的含义,以下先列出根据全国1976年实际数据推算的结果,然后给予简要说明。
如表三所显示,1976年最终消费的实际增量为它们增长的运动方向与GDP增长的运动方向相同,即是与GDP的负增长“同心协力”的,为GDP的负增长作出了“正”贡献。
第三,如需单独分析各需求要素中的某一部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可将该部分需求分解出来单独计算。例如,可将最终消费分解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将固定资产投资分解为全民所有制投资和非全民所有制投资,将净出口分解为出口和进口(进口体现为负值),然后根据其年度间的变化分别计算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例如,按此方法可计算出1998年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来自全民所有制投资。
第四,如果要计算某一时期(若干年)的平均投资贡献率,应分别按可比价计算该时期与前一时期(不是前一年)相比的GDP增量和投资增量,然后计算该时期的投资贡献率。换句话说,如果要计算最近10年的平均投资贡献率,则不仅要计算这10年的GDP和投资,还要计算在此之前10年的GDP和投资,然后才能计算最近10年的投资贡献率。如果简单地对各年的数据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因权重和数值方向的影响,有可能出现较大误差。例如,按正确方法计算我国1980-1981年间的投资贡献率,其结果是18.58%,但如果简单地以算术平均法计算,其结果是2.07,二者相差甚远。参见表五。
第五,在用支出法对GDP进行统计核算时,虽然基本原则在各国是统一的,但在具体统计制度上仍有一些差异,如联合国的“National Account Statistics”将GDP分解为政府最终消费、私人最终消费、总投资、出口、进口5个部分,我国的统计制度与此基本相同,而美国的统计制度是将GDP分解为国内个人消费、国内个人总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4个部分,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也采用这一方法。
因此,对各国间需求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般不能直接比较,只有按某种统一标准对有
关资料进行调整后才能进行比较。
第六,按以上方法计算的投资贡献率仅是指投资本身作为需求因素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不包括因投资间接引起的消费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即所谓的“乘数”效应。
虽然到目前为止,对这种乘数效应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测算都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课题,但投资的增加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总是可以肯定的,因此投资从需求角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要比单纯的投资贡献率所显现的大一些。■
当GDP增量出现负值时,一二三产业增量正者,贡献率为负;增量负者,贡献率为正。其值就是相除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