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竣工备案与消防验收的关系??

2024-12-04 08: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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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 需要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消防备案和消防审核的区别

1、内容不同: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必须进行消防审核,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可以进行消防备案。

2、申报所使用的表格不同:消防审核使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备案使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3、违法成本不同:违反消防审核规定的牌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消防审核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回答(2):

先审核、后验收、公共娱乐场所之类的还要开业前检查。

1、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2、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全国各地的建筑工程在图纸设计阶段要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部门会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报当地消防部门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

扩展资料:

1、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这么幸运,消防部门会对其中一部分报送的资料进行抽查和现场验收,如果抽查合格的,网上就会显示“抽查合格”。

2、顺便提一句,聪明的单位会主动与消防部门处理好关系,以使自己“不被抽到”,但消防部门抽查是有一定比例的,大部分单位只要按照要求做,都会比较幸运。

3、另外再提一句:即使在备案后未被抽到,只能说明建设阶段竣工验收工作已经结束,但消防部门还有日常巡查抽查。各地消防部门处理大致如此,但各地执行还是有差异的,请咨询当地消防。

回答(3):

  主要程序关系是这样的:
  2009年05月01日之前,全国各地的建筑工程在图纸设计阶段要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部门会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报当地消防部门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消防部门会颁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核意见书”。
  但在2009年05月01日之后,伴随着新消防法和公安部106、107、109号令同时生效,消防申报程序上有所改变,在图纸设计阶段需要报消防部门图纸审核和备案,如果备案申报手续完成了,就可以开工了,待工程竣工后,将消防施工图纸、验收记录[自验]、测试报告、材料合格清单、监理及业主签字联系单等涉及消防的施工过程资料向消防部门备案,备案完成后会在网上查询到备案完成,验收手续也就完成了。
  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这么幸运,消防部门会对其中一部分报送的资料进行抽查和现场验收,如果抽查合格的,网上就会显示“抽查合格”,但2009年05月01日之后,消防部门不再向用户出具“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了”,取而代之的是消防备案和抽查,备案结论等同消防审核意见书,可以网上打印保存。
  顺便提一句,聪明的单位会主动与消防部门处理好关系,以使自己“不被抽到”,但消防部门抽查是有一定比例的,大部分单位只要按照要求做,都会比较幸运。
  另外再提一句:即使在备案后未被抽到,只能说明建设阶段竣工验收工作已经结束,但消防部门还有日常巡查抽查,如果被抽到,结果都是一样,如果不合格,一样要返工,严重的单位除了巨额罚款之外,可能还要停业整顿,当初参与建设的单位如果有舞弊行为的,一样会被追究责任的,可能还要资质降级,所以还是一开始就按照要求七七八八做得差不多为好。
  各地消防部门处理大致如此,但各地执行还是有差异的,请咨询当地消防部门。

回答(4):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 □其它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 □福利院 □医院的病房楼 □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中小学校的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 □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 □大学的图书馆 □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 □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 □体育场馆 □会堂 □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工程 □大型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专用车站 □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很多吧?看花眼了吧?属于上述建筑的,就要申报消防验收。不属于上述建筑或者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就自行在消防网上申报备案,抽不中,就OK。抽中了,程序还和申报验收一样的向消防申报竣工备案验收

回答(5):

北京卫安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