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还享有提出法案的权力。这里的法是指狭义的法,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
决定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在我国,行使决定权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四类职权之一,是最能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特征的一种职权,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广泛性。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人民性、权威性、强制性。同时,能起到补充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三类职权、协助其他三类职权行使的作用。
人大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不容易区分,在考试中,考生往往因此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被文字表述中的“决定”“否决”等字眼所迷惑,想当然地认为是决定权,二是对四项职权停留在识记层次,未能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界定人大的四项职权:
(一)立法权。狭义的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广义上的立法权则指关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可见,即使同样是“决定”,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关于国家干部人事变动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是监督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应该是B
假如四人聚餐,四个各出一种方案商量谁出钱,这叫立法.如果大家投票表决某种方案,这叫决定
或者按我的意思:立法是很宽泛的,有很大的范围,是多项选择;而决定则范围较小,是单项选择.
就本文来说,统计法(修正案)已经出现,法已经立了,审议通过则是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