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也可以由区法院一审。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简单地说,根据影响大小,第一审行政案件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一般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一般是一个地区内)的重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也就是省内)的重大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一个地区内的重大案件并不一定就是全省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同样,一个省内部的重大案件也不一定在全国是重大案件。用刑事案件比喻容易理解一些,一个人盗窃了100万在一个地区也许是大案,但是在全省也许只能算一般;一个人盗窃了1000万在一个省也许是大案,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并不一定属于大案。所以根据案件情况分级区分管辖权是正当的。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和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完全不同。
一般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也可以由区法院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