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 被查 急急急!!!请专业人士回答 懂的进 不懂的就不要回答了 谢谢大家了 100分

2025-04-15 0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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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无照经营 被查”后的处罚可能是:查封你的经营用品并扣押、进入你的经营场调查、然后做出处罚决定。

  2、你的情况:
  (1)罚款5000元、没收2000元,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具体是否处罚过重就难说了。
  (2)就冲你请了他们一顿他们就告诉了你实情看,没有多大的事,只是有人想找你麻烦、工商借机找你点事情罢了。

  3、“现在我不知道这事到底能不能就这样解决了”:
  (1)如果还有人想找你麻烦,就可能仍然有事:你不交罚款,工商可以在做出处罚决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移交其自己的经济纠察队了。
  (2)如果没有人再举报你、工商到现在也并没有给你开出处罚决定书:就可能没事了。
  但你继续无照经营的,早晚还是个隐患,人家想啥时候找你茬都可以的。

  4、“还有如果工商非要罚款 如果我关门 不做了 或者把值钱的东西不放店里让他们没东西没收 继续营业 会有什么后果 ”:
  (1)你关门不做、或是将店里的值钱财产转移:都解决不了问题,经济纠察队或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到你家执行你的其他财产的,你银行账户时有钱都可以直接划走,你房或车等财产也可能被拍卖。
  (2)你继续无照?那样可能会处罚更重!

  5、“还有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解决 ”:从工商给你透露举报人情况看,工商不是要坚决为难你,找工商的人协商一下,你适当少交些罚款、然后补上营业执照,这样以后就不用怕别人的举报了。当然,如果不想再在这里干了,可以走,但这是违法的,工商找不到你还则罢了,一旦找到就会执行。

  6、“如果我直接搬走或者 关门了不做了 会不会追究 我的责任”:只要你还要本地、工商还能找你的人或是你的财产,你就躲不过。

  7、建议你找人到工商疏通,然后将照下来合法经经营。

  附:
  (1)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2)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4)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
  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

  (5)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