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欧美有追随名人起名的风气,往往以名人的名字作为自己或自己孩子的名字,以显示对内心的期望和对名人的敬慕,特别是很多人喜欢以圣徒、领袖等的名字为孩子取名。因此,在欧美可以有无数个叫彼利、保罗、华盛顿、威尔逊、米尔顿等同名之人。所以称呼其姓并不比名的重复率高。
而且欧美人士也常把父名作为自己的名字,若;家有两代同名,则在姓的英文后缀以“幼”(加Junior,缩写为Jr)。读成中文时,把小辈读作“小”某某,如小布什等。
在称呼上欧美的风俗是:若熟悉的人、友好的人,在非正式场合可以用名字的第一名字称呼;在正式或非正式场合,可以把名和姓一起连用。在正式会议及与不认识的人交往的场合,希望表示礼貌,则习惯把尊称(Mr,Mrs,Ms,及Miss)和姓连用。对于政治家、艺术家等名人,人们习惯只用一个姓来称呼,如俾斯麦•素、贝多芬、牛顿、哥伦布等。所以在称呼外国人的名字时,一般都喜欢称呼他们的姓呢.
恰恰是一样,外国人把姓放后面也是尊重崇拜的意思,如普通人大多采用名人的姓,其实和我国改革前一样,只是现代比较随意而已,称呼姓往往也是尊重意思,比较小张,小李,这样的称呼在一些老同志上,往往会如此称呼下属和朋友。
在外国也差不多,大多是尊重的意思,其实很多传统我们放弃了而已,例如中间名,旧时代很多家族例如姓陈,陈和一,陈和二、陈和N,喜欢姓和中间名一样,少林武当什么的,德字辈,道子辈之类,现如今家庭很多兄弟姐妹中间名不一样,甚至没有中间名这个概念了。
而在外国,一般来说,也是很少会叫对方中间名字的。我有很多朋友认识很多年了都不知道他们中间名字是什么,因为没有人会提起
一般用中间名字有两种情况
1. 当事人不喜欢用自己的First name,或者因为其它原因不用
比如我认识个人first name叫David,但是他觉得David太普通了所以喜欢别人叫他中间名字Allan
又比如我曾经和一个叫Arthur的人开玩笑说我不喜欢叫这个名字的人,他说那你就叫我中间名字William好了
2.问题很严肃的时候
很正式的场合可能会用到中间名字
另外就是问题很严重的时候,比如中国人平时在家叫孩子小名,但是如果孩子犯了什么大错批评的时候就会叫他大名,表示问题严重
一个道理,如果外国的孩子犯了打错,会被First Name, Middle Name, Last Name一起叫
但是这个时候是带有中间名的全名,不会只叫中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