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对公公婆婆在法律上是否要有瞻养义务?

2024-11-17 14:46: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对于公婆负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尊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亡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在这里想说的就是,即便上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民族的传承和道德的规范,同样是不能舍弃做人的根本。

回答(2):

儿媳可以不赡养公婆,从法律角度看,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中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通常说的孝顺,在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回答(3):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岳母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本案中老人的长子理所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