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已经实施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的基础上,开通了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工作,本次开通对象为在我市居住的海南省户籍人员(其他省市户籍人员开通时间待上级部署后另行开通),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包括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三种,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海南省户籍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