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商更正。不能协商的,遭受不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该价款。但前提是,申请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对于合同价款属于重大误解或者合同价款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