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可建私房居住,但须得到批准。2、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属违章建筑,按规定应当拆除。该怎么办呢?建议:1、承认错误,要求补办手续,要罚点款也认罚。 2、托关系送点礼,在手续无法补办的情况下,请主管领导高抬贵手,睁眼闭眼算了。反 正他们也有现成的借口 —— 村里农户建房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没有建房许可证。 3、以上二点如行不通就只好耍赖了,要求与同村村民有平等的权利——要拆大家拆,如 只拆你妹一家,你妹就去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投诉他们或向信访部门反映。直至提起行政诉 讼( 只拆你妹一家的不拆别人的,就不拆别人一事来说属于行政不作为)。
甘肃榆中县小康营窑坡村周家庄,三分之二的集体土地被村民占完了,但有些村民住房宅基地都是危险地段,批个宅基地都不批,最近有村干部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又把住房都盖到村民的集体放庄稼的场子上,村明连过问的权利都没有,这种事情到底去那里反应才能有实质性的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