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