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及干部家属可以享受惠民政策,包括农业保护补贴。
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亲属享受惠民政策必须申报和公示。
“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要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行使;要民主决策、确保公平公正;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虚报冒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贪污私分。”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通过74个字的“四要”“五严禁”制度规范,为解决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受阻、走偏难题提供纪律引导和制度支撑,探索通过高压惩治和制度治本同向发力的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为保证简短的规范要求被正确理解掌握,《行为规范》以附件的形式对每一条款的内涵、要求和有关问题的把握作出具体解释,确保基层干部记得住、看得懂、执行得了。例如关于“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的解释,就明确要求村(社区)干部、村级民生监督员必须通过入户走访、核查情况、登记照册等方式,全面掌握本辖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情况,特别要对困难群众有关情况了然于心,做到情况明、数字准。
为推动《行为规范》真正贯彻执行,我省配套建立了申报制度、公示制度和核实抽查制度。制度规定,凡是村(社区)干部、在外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的,都必须按规定填表申报,并在村(居)民主要聚居点进行不少于30日的张贴公示。同时公布县(市、区)纪委、民生监督组(乡镇纪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核实抽查制度一方面将核实监督的范围和有关职责,具体划分到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一方面要求各民生监督组(乡镇纪委)、村级民生监督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群众享受惠民政策有关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和走访调查,主动发现问题。对村(社区)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的申报、公示情况,每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群众反映情况较多的村(社区)要开展重点抽查。因抽查监督工作不力,出现申报不真实、审核把关不认真、公示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参考:我省出台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亲属享受惠民政策必须申报和公示 http://www.gzdis.gov.cn/rdgz/201606/t20160615_584131.html
不会,这都是国家用于补贴农村困难群众及种田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