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子女却一直敬孝送终有继承权吗

2024-11-17 0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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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法定继承权:
  1、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是“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个不是强制的,也不是继承权)”;
  2、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或者遗赠表明了当事人的继承份额的,应以其遗嘱或者遗赠的内容为准,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回答(2):

  1. 如果养父母有遗嘱让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继承,可以按遗嘱继承。

  2. 如果没有遗嘱,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再继承。因为其与养父母之间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拟制血亲关系,没有继承权。

  3. 但其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照顾较好,可以要求适当分得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