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受理,而且是先调节,再判决!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归个人所有,也就是在物权上不允许使用少数服从多数这个侵犯人权物权的条款,从而更加确保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在旧楼加装电梯这类事项上,因为有了物权法,个人的物权不能因为大多数人同意安装电梯就侵犯某个人的权利。
所以,就算99%同意安装,但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并持反对意见,电梯就不能安装。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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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事项
1、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等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单位电话、传真号码、住所地及邮政编码。
同时应写明(法定、指定)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单位(律师事务所)职务、通讯地住址、电话(包括手机、传呼)、邮政编码等基本事项。
2、诉讼中提交证据及提交其他诉讼材料,须用正规的a4纸,不得适用传真用纸。文件材料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书写或复制应在文件材料左侧留边2.8厘米左右,作为装订线。提交法院的上述材料为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另加三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会受理,而且是先调节,再判决!
加建电梯3个条件——
一是能提供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房地产权属文件;
二是加建电梯间设计合理,加建电梯间后不影响原有房屋的通风、采光、结构安全,并满足建筑退缩、城市景观、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
三是加建电梯经现场批前公示,无有效的反对意见,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首先要分清加装电梯是改建项目还是新建项目,按照物权法规定,改建项目获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实施,新建项目必。须全体业主签字才可以申请,缺一不可。老小区之前基本没有预先设置电梯井,所以建电梯属于新建项目。一般法院受理该类案件以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果以后宣判一般是保持原状,就是不建电梯。
建议高层还是省点钱吧不要起诉了……因为这种事情法院首先是要协商、但你们肯定都各执一词、然后法院的判决就是维持原样……他是绝对不会支持高层改建的、这是基本的法律制度!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叫安装不叫建设。电梯压根不是建筑物,理应适用物权法7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