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对象是什么?

2024-11-15 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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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审计的对象

  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重合或交叉的。

回答(2):

  审计的对象或客体,即哪些部门和单位必须接受审计。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重合或交叉的。

回答(3):

         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审计对象是:    

  1.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包括;

    1)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3)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4)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和管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情况以及办理结算、结转情况;
    5)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情况;
    6)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2. 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情况进行审计;

  3. 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4. 审计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进行审计;

  5.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回答(4):

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述部门的财政预算、信贷、财务收支(负债、资产、损益)和决算,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回答(5):

审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