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以下四点:
1)平等主体;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比方说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就某一事项的所达成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
2)变动民事法律关系;从内容上来看,这一协议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说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了物权关系、债权关系、身份关系;
3)协议;合同首先是一个协议,所谓协议就是指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4)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里排除了身份协议由《合同法》来调整;实际上,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物权法》,物权协议也是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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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合同法》上合同的概念,对于“协议”我们也就能够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了。实际上,《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定义,其中心词还是“协议”,只是在此基础上加了三个限定而已。换句话说,合同首先是协议,但是协议未必是合同。
劳动合同定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
C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摘自百度百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