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一年劳动合同,三个半月没有转正被辞退应陪尝几个月工资?

2024-11-18 08:27:4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一个月。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算,一年一个月如此类推。

回答(2):

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为赔偿金!

回答(3):

三个半月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劳动合同最高的试用期,单位无正当理由无权辞退你。

回答(4):

就你说的情况如果属于合法辞退不存在补偿的问题,如果非法辞退也就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或者其他

回答(5):

只有一年的合同不能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

回答(6):

1、劳动合同签订一年的情况,法定试用期二个月已过,与是否在试用期无关。《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需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另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三个半月的情况,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