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法律是不是新规定了一条【客人到影楼拍照底片归客人所有】?

2024-11-02 05: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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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的规定到客人到影楼拍照底片归客人所有。

但对客人到影楼拍照底片的争议,属于生活消费权益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主张经营者提供底片。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是的,现在国家法律规定客人到影楼拍照底片归客人所有。2009年12月1日,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开始施行,合同示范性文本随同出台。

“国标”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顾客。交付的同时,还应将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数码资料等一并免费交给顾客———这些规定让过去曾为底片归谁而产生纠纷的消费者长吁一口气。

对于此次实施的新国标,不少影楼的负责人表示,从政府到上级总公司均没有对此有任何表态,如果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他们还是会实行现行的收费标准。 对此,深圳市婚庆行业协会秘书长崔建明明确表示,《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是国家民政部委托中国婚庆行业委员会制定的新的行业标准,其解释权不在企业,而应由国家民政部及中国婚庆行业协会对该标准作出解释。

一般,影楼都会多拍些照片,比如客人本来要拍30张相片入册,摄影师基本上都会拍上百张照片,再留下60-80张给客人选。当然,留下的照片质量都比较好,大部分顾客都无法舍弃,只好掏钱自行购买底片。

扩展资料:

《婚姻庆典服务》 的几大特点

就这一情况,我国第一部针对婚庆市场的管理条例《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于12月1日发布实施。此标准将对婚庆行业准入门槛设定新标,并通过严格的行业标准来规范婚庆市场。

看点一:制定收费标准

拍摄结婚照比起普通写真,往往价格不菲,摄影费用加上化妆费、婚纱租赁费、制作费、外景费等等,一套婚纱照有时候高达上万元,令人咋舌,拍摄结束后,有些婚纱影楼会让消费者在上百张照片中挑选一部分制作成相册,剩下的照片底片必须额外支付费用才能带走。如此一来,想要带走自己的所有照片又要出一笔底片钱。

首部《婚姻庆典服务》标准要求,婚庆服务公司要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和收费标准,交付婚礼音像制品时要将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数码资料等一并交付给顾客。

看点二:首次对“不可抗力”进行约定

婚礼中或大或小的意外总是不可预期,比如交通事故、抢劫等意外情况,导致影像资料受损或设备丢失,这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在这种情况下,影楼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该国标还首次出台了《婚庆服务合同》的示范性文本,其中首次对“不可抗力”进行了约定,提出“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文本对婚庆服务的服务内容、婚礼仪式开始时间和举行地点、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双方违约责任等10多项条款进行约定。

看点三:婚纱卫生和婚庆安全将有保障

拍过婚纱的新人都知道,照片里看起来洁白婚纱,事实上并不怎么干净,特别是外景婚纱,可能充满了病菌。对此,新出台的标准还突出了婚庆公司的责任,要求婚纱的安全、卫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否则出租方要承担责任。

同时,标准特别在安全措施方面进行了规定,要求婚庆服务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包括制定现场安全保卫的措施、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及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等。

《婚姻庆典服务》其他标准:

●婚庆服务机构须具备婚姻庆典服务的资质许可。

●婚庆礼仪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婚俗和礼仪知识、营销心理学、沟通技巧等培训。

●同时,婚庆公司在婚礼中使用的车辆应确保机械运转正常,安全行驶,并应保证车辆干净整洁。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婚姻庆典服务》的几大特点





回答(3):

此类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里的受托人是影楼,委托人是消费者。 ”

由此可见,鉴定底片的最终归属权也很简单——就是交易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而如果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对底片归属权作出规定,那么底片则归影楼,但影楼不能侵犯顾客的肖像权,也就是说照片不能妄意使用。

市消保委则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和影楼交易之前,一定要与婚纱摄影公司签订由市监管局制订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看清合同内的书面约定,如照片的规格、数量、价款、底板归属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以便事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出现合同签订了影楼未执行的情况,消费者则可以到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归属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3、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职务作品: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6、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不送底片有很多原因,首先这些作品是归影楼的,这也是业内的不成文规定;另外,也存在顾客展示未修片的照片会对影楼产生不好影响的担心。 其实这个问题存在了多年,讨论了多年,但现状还是能引起不少顾客的不满。 

参考资料: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回答(4):

是的,《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顾客。交付的同时,还应将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数码资料等一并免费交给顾客。

拓展资料

影楼行业是必须退还消费者所有底片,底片包括婚纱照、艺术照、宝宝照、全家福等各类摄影作品。如果不归还,可以向工商局投诉,电话12315,工商处理不满意的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合同法

回答(5):

《婚姻庆典服务》200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增加了“底片、照片、录像带、光盘等所有资料一并交给顾客”等内容。

但是,这部管理条例严格来说是针对婚庆公司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影楼属于婚庆公司类,所以,影楼可以有借口不遵守此条例。

扩展资料

各地方也相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里有规定,从事摄影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内容提供拍摄、印放照片、冲洗胶卷等服务,底片归消费者所有。

比如: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摄影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等内容提供拍摄、印放照片、冲洗胶卷等服务。底片归消费者所有。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摄像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胶卷、底片、储存卡及储存数据资料,将胶卷、底片、储存卡及储存的数据资料交给消费者,并不得另行收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百度百科:《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