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原缴纳营业税的业务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再需要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所谓营改增,就是原来为应缴纳营业税的,改为举斗应缴增值税。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纳基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营改增后,其洞答谨业务已经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再需要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因此,如没有其他未营改增的营业税应税项目,不需要再填列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部分地区地方税务局要求填报的,则做零申报,营业税应税收入写零。
直接填到“免税销售额”那一栏里
营改增了,为何还要填“营业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