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应该怎么说呢?

2024-11-22 19: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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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回答(2):

1、劳动仲裁代理词是当庭提交的,具体可以选择在辩论结束后,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都可以;
2、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如下:
(1)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引导申请人、被申请人就座;
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宣布仲裁庭纪律
   报告(首席)仲裁员准备就绪,请求开庭;
(2)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
(3)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
(4)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限期结案,下达劳动仲裁裁决书。
3、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九条 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

回答(3):

  1. 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 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 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内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 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容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 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7.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回答(4):

可以申请一些同事作为证人出庭,证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过,至于你主张的赔偿,只要法律有明确规定,都可以向公司主张。

回答(5):

关键是证据,录音录像,证人,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