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所以如果你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那么你就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依旧只能做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
商贸类小规模纳税人要年销售额超过80万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万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你说60万,那要看企业性质才能判定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
2、 从事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①纳税申报销售额、②稽查查补销售额、③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④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⑤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