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在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措施?

2024-11-30 12: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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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离婚程序方面,《婚姻法》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种在一定期间内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是对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从这个立法意图出发,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2.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由于女方的经济条件一般不如男方,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女方离婚后的生活。3.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接受经济帮助的以女方居多。

回答(2):

这主要是由我国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婚姻法》在结婚、家庭关系等章节中,都贯穿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精神,而在离婚这一章中,有着更为具体的规定:
首先,在离婚程序方面,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如果是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在此限;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为保障女方离婚后的生活,规定了法院判决时,要“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第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生活确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在实际中多是由男方帮助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