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个人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2024-11-08 2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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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委托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受理委托;
3、鉴定;
4、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回答(2):

伤情稳定后,即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来说三个月到半年之间就可出具伤残鉴定了。这要根据损伤的程度,如果功能恢复,时间后延;如果损伤严重,不可恢复,三个月以后就可出具鉴定。

劳动伤残等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分一到十个等级。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扩展资料: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百度百科-工伤

回答(3):

以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为例,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

注意事项:

1、一般来讲,伤残鉴定不允许自己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也接受个人提出的委托。比较好的方法,是当事人先提出民事诉讼,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通知诉讼各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和各方当事人协商,由各方当事人一起,在法院认可的由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中,抽取鉴定机构。

3、通过抽签确定鉴定机构后,法院会将伤残鉴定委托函发给带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收到后,会和申请人联系,告知需要交纳的费用,需要提供的资料(被鉴定人身份证、病历、影像资料等等),协商确定鉴定地点等。

4、一般情况下,鉴定需要到鉴定机构去进行。特殊情况下,如被鉴定人行动不便,可以协商确定在医院病房或其他地方进行。但是在其他地方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前往的,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出诊费和交通费。

5、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到场,也可不到场。

6、鉴定费用(包括可能的出诊费、交通费),一般由申请人预交,判决时列入诉讼费,由各方按输赢比例承担。

7、鉴定项目需要申请人事先提出。申请人不提出的项目,鉴定机构一般不会鉴定。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具体伤残评定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审查后,以文件形式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并连同本人有关评残、调残档案材料同时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对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评残、调残条件的,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县民政局将审批材料报送省民政厅,同时向市伤残鉴定委员会提出对申请人进行伤残鉴定。县民政局根据上报材料和市伤残鉴定委员会意见,对条件符合的,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上报省厅。

对不符合评残、调残条件的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并将申请人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所在县级民政局。

5.省民政厅初审县局上报材料,认为符合条件的,通知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办理伤残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_伤残鉴定标准

                        广德县人民政府_伤残评定等级流程图

回答(4):

由伤残人员本人申请,法定鉴定机构依据伤残人员伤情,对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当前,我国有三个鉴定标准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和刑法之外的劳动能力鉴定均采用本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回答(5):

劳动者受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X光片和X光报告、出院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