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的通知规定,凡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均需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条文如下: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1工作票制度;
2.1.2工作许可制度;
2.1.3工作监护制度;
2.1.4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1.5动火工作票制度;
2.1.6操作票制度。
2.2工作票制度
2.2.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2.2.1.1填用发电厂热力机械工作票(见附录A)。
2.2.1.2填用发电厂热控工作票(见附录B)。
2.2.1.3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见附录C)。
2.2.1.4填用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D)。
2.2.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2.2.2.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