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公务员不得进行经商、开饭店开公司等营利性活动,可以向他的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