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公摊面积的计算参考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4、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7、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
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摊建筑面积
国家对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没有任何规定。据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操作经验,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在17%-20%之间;各个楼盘因为在自身的情况不同,在此方面也都具有差异性,大致为:7层以下住宅公摊率为7-12%,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12-33层住宅公摊率为14-24%。
拓展资料
商品房的公摊面积一般包括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摊面积越小说明房子的得房率就越高,使用率就越大,所以说公摊面积越小越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网页链接
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国家标准如下:
1、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12%。
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
3、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
拓展资料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摊建筑面积)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推算:
住宅类的商品房公摊面积大致在百分之一十到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百分之一十到百分之十五;小高层住宅一般在百分之二十以内是比较合理的水平;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
现在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为, 公用建筑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之和=公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各套 ( 单元 ) 套内建筑面积乘以这样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的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其实是分摊的共有的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者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的面积。
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来服务的公共用房以及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拓展资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由建设部1995年9月8日建房1995【517】号发布,自199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
国家规定商品房公摊面积是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国家对公摊面积是7层以下的住宅公摊率一般为7%-12%。公摊面积国家标准中对多层面积是这样规定的,多层建筑一般指的是层数在6层左右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参与公摊部分的面积还要包括外墙的水平投影1/2,楼梯,楼梯间,以及为住户提供服务的物管用房。公摊面积国家标准还规定了,这些物件一般要占房屋建筑面积的13%到18%。
一般来说,室内的层高还要分为室内的净高和室内的层高,如果层高在2.8米左右的话,室内的净高应该在2.65到2.7米之间。如果室内的层高超过了4.7米的话,那么应该按照两层来计算室内的面积。公摊面积国家标准对7-11层住宅的公摊率也做了规定,一般是10-16%。
公摊面积国家标准中规定,楼层为7—9层的就是小高层,一般小高层的公摊要取决于各楼盘自身的情况。不同的小高层的楼盘公摊也有一定的差异的。没有地下设备用房、底层没有商铺的情况下,小高层的公摊系数一般在10%-15%之间,如果是带电梯的小高层,公摊的系数一般在15%-20%之间。
公摊面积国家标准还规定了7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要配好电梯,小高层是属于配电梯的范围之内的,这样非常方便,还能给生活一种新的高度。公摊面积国家标准对12-33层住宅的公摊率也做了规定,一般是14%-24%。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一般是最大的。
根据建筑的规模不同,高层建筑一般会在25-33层之间,高层住宅的楼梯高度也是最高。高层建筑还有电梯,电梯的前室也占用了空间,安全通道楼梯,“管道井”“强电井”“弱电井”等公用设施都占用了一定的空间。高层建筑的公摊面积比一般的建筑要大得多。
公摊面积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别墅住宅的公摊面积。别墅类的公摊率一般为1%-8%。一般来说,独立的别墅是没有公摊面积的,联体别墅的公摊面积是比较小的。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是本楼内部并与本楼的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一部分,并且只向本楼的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的服务,如果是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那么是不可以计入公摊面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