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的反侦察能力,是通过对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对案件的不加选择披露的细节,因为好奇等种种原因,自觉不自觉去模仿,去学习得来的。他们一般有如下表现
1、懂得消除作案现场蛛丝马迹,打扫现场,不给办案人员留一点线索。
2、懂得犯罪心理,能故意制造不慌不忙的假象。假扮初犯、不让办案人员产生案件联想,不给办案人员信心,加速破案。
3、故意留下一些痕迹,留下一些与本案破案方向相反的证据,麻痹迷糊办案人员。
4、知道躲避风头,不连续作案。消磨办案人员的注意力。
5、会声东击西,把办案人员吸引到相反方向。给自己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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