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注明双方除补缴社保已经了结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后双方互不追究,请问

2024-11-19 02: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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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签收后,一般是不能反悔要求补交社保的。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

  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