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当事人签名后可以提出异议吗

2024-11-19 1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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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了事故发生后,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时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部分证据是可以从交警部门获得,比如现场照片、现场结论、鉴定结论)。上级交警部门收到申请书后,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确定受理,则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但上级交警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回答(2):

所签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现在与当时签调解协议出现重大改变

回答(3):

应该可以,法院判决后都还能上述呢!这个应该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