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有两个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质,二是改制为企业。
改制后人员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业单位属性的,其人员保持原状不变。
2、改制为企业的,其人员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统编制人员,包含办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龄满二十五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可恳求提早退休;或许得了严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员,其疾病类型在法则的病休范围内的,可以恳求提早病休。其它当然不符合前提,但距离退休年事较近的人员,异常也能够破格恳求。
C、自立择业。主要对单位内的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办代理等临时用工,在改制过程中,辨别不合状况,给与照顾补助,由其自立择业。事业单位系统编制人员也能够根据本身恳求选择自立择业。
扩展资料:
一、事业单位改制手续办理:
1、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二、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2、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而言,从理论上讲不会带来如同国企体制改革时的下岗潮。依据是,大凡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拥有的经营及收入,一般都是政策性的,或是垄断性的,再者就是唯一性的,如人民医院、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这次改革只是在政府庞大系列的机构与编制体制中减除了这些单位,实现政府机构与编制总体规模的瘦身。而这些单位改革后,除机构与编制特性外,其它原来拥有的特性不会改变。虽划属国有企业,但其市场地位很难动摇,经营及收入仍然有很大保障。因此,这些单位改革后,不但不会出现下岗潮,反而会因脱离了政府控制,出现人员膨胀的现象。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就类似90年代的国企改革。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要进行工商登记的,工商登记以后,原来的事业编制全部都要收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也分经营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是肯定要转企的,事业编全部收回。公益二类大部分转企,学校医院会保留事业编,会实行老人老办法。也就是事业编工作人员转企改制前与地方人社局签订的聘用合同,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2种情况是事业单位被撤销,原来的事业编工作人员要么分流到其他单位,要么买断工龄,或者提前退休,跟90年代国企改私企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