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属于特种设备吗?

2025-04-01 13: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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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厂内机动车辆当然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条例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回答(2):

厂内机动车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技监局令[2000]第13号)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必要性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回答(3):

是的,厂内机动车属于特种设备。
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