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中议会政府法院之间怎样相互制衡

2024-12-01 08: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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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①“分权”:美国的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回答(2):

三权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制衡,相对独立,相互分工,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权属于法院,行政权属于总统,
比如,国会要通过某个法案,主要要得到总统的同意,总统的权力又会受到国会的监督和制约,司法权也会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回答(3):

首先,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要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
其次,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要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
最后,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要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
总统的行政方案需要国会批准,国会的立法需要总统的签署才能生效,判例法国家的法官既是法律的使用者也是法律的创造者。

回答(4):

议会可以以不通过政府的议案,弹劾政府、法院的官员,解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