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组成公司股东会,股东的决策等权利均通过股东会做出相应决议而实现。股东是否可以任免董事长,因公司的类型不同而所有区别。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其选举机构为董事会,若要任免董事长须经过董事会的程序进行,股东及股东会无法直接任免。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股东是否可以任免董事长,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任免董事长。3、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其董事长的产生由由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可以任免董事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监事的权利,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可以通过召开董事会的方式解除董事长李某的职务,如果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召集或主持。
董事会的职权是解聘和聘任公司的高管人员及决定其报酬,并没有职权撤换和解除监事的职务。而监事会直接向股东发出了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该股东会上作出了解除董事长李某职务的决议是对的!
解除陈某和林某的监事职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长是无权撤换和解除监事职务的。对于本案例中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解除董事长李某职务,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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